輻射防護專業測驗報考資格
(一) 報考輻射防護師級專業測驗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專科之理、工、醫、農科系以上畢業,曾修習八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輻射防護人員專業及進階訓練達一百四十四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者。
- 具有輻射防護員資格,曾修習八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輻射防護人員專業及進階訓練達一百四十四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者。
- 具有輻射防護員資格期間,修習二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人員進階訓練持有結業證書者。
(二) 報考輻射防護員級專業測驗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專科之理、工、醫、農科系以上畢業,曾修習六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一百零八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人員專業訓練持有結業證書者。
- 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畢業,曾接受一百零八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人員專業訓練持有結業證書者。
(三) 報考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測驗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曾接受經核能安全委員會認可之輻射防護訓練業務機構,依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附表二規定辦理總時數達36小時以上之訓練者。
- 曾修習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取得輻射安全、保健物理、放射物理、輻射生物、輻射度量、輻射劑量、輻射屏蔽、醫學物理、放射性廢棄物與處理、放射化學、環境輻射、同步輻射、核工原理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有關輻射防護相關課程達4學分以上者。
-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前,曾參加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認可或委託辦理之游離輻射防護講習班者。
輻射防護專業測驗歷屆試題
考畢試題連結:
https://www.nusc.gov.tw/category/%E8%BC%BB%E5%B0%84%E9%98%B2%E8%AD%B7/%E8%BC%BB%E9%98%B2%E5%8F%8A%E8%BC%BB%E5%AE%89%E6%B8%AC%E9%A9%97/4_29.html